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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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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在婚前买房付首付的时候,钱是男女双方各出一半,但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时间:2013-12-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共同出资】在婚前买房付首付的时候,钱是男女双方各出一半,但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道理现在大家基本都懂,那么婚前购买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也好理解,如果是夫妻婚前共同购房,首付款男女双方一人一半,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此房子到底是属于婚前个人房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呢?

【案例分析】赵四和王丽在婚前买房付首付的时候,钱是男女双方各出一半,但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赵四的名字,不过当时赵四写了条子,证明首付的钱女方也出了一半。婚后房子还贷款也是两个共同负担。现在两个闹离婚,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分配房子?

  针对这个情况,现在有2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个看法是: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女方可以拿回首付款以及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增值。理由是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既然此房子只写了男方的名字,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子就归男的。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首付款也出了一半,那么此部分就相当于借款一样,那么男的要把这一半钱还给女的,同时投资经营属于共同财产。按揭款共同还掉的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男的也应该予以补偿。

第二个看法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人一半分割。理由是男女双方是为了结婚才共同购房,并且之后也结婚了,虽然产权证上都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是结合购买目的以及出资情况,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较符合目的以及公平。同时,此种情况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贷款属于个人房产的情况不同,因为这个是以夫妻双方的财产来支付首付款的,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不一样,所以结果页不一样,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况是女方对于购买房屋没有任何贡献和参与,而本案中购房是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以及参与的,所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比较符合常理。否则仅仅当做是借款,在房价飞涨的今天明显对女方不公平,出资和收益明显不相当。

钟涛律师比较认同第二种说法,该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当初购买意图以及社会公平原则。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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