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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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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法院诉前调解是怎么样回事,必须在开庭前调解吗

时间:2013-1-1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庭前调解离婚是家庭纠纷案件,具有民事案件所具有的特性,又具有离婚案件特有的处理原则。因为《婚姻法》规定了调解原则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基本原则,调解原则贯穿于整个离婚诉讼程序中。在开庭审理离婚案件之前,法官会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为男女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通常是首先法官征求原告的意见,看原告是否必须离婚,有无和好的可能?如果坚持离婚,条件要求是什么?之后法官再征求被告的意见,看被告对离婚的态度,是否同意离婚?了解是否同意离婚的理由、条件等;然后,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差距寻求共同点或介入点进行调解。总之,调解程序贯穿离婚案件始终,案件在法官主持之下进行调解,提高了结案效率。 通常表现最明显的是,如果原告当初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因为一时之气,而被告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又有缓和的余地,法官的调解工作就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此类离婚案件来讲,一般经过法官做男女双方的思想工作,由法官来为双方当事人分析离婚的原因、利弊等情况,双方能够重归于好的情况比较多。即便是不能和好的情况,法官的调解对于双方能和平解决离婚问题有一定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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