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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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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离婚,到开庭当天法院说对方拒收传票,法院如何处理?

时间:2013-1-10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我起诉离婚,到开庭当天法院说对方拒收传票,法院如何处理?
如果不能按确定的正常开庭日期开庭,法庭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此时法庭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处理。
对方拒收传票,并不影响法院开庭判决。 如果对方拒收传票,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然后近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由此可见该法只规定了审限,并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限。在实务中,人民法院在开庭前通知原告的情形一般只有两种:(1)收到被告答辩状,5日内向原告送达(2)开庭前三日内向原告送达开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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