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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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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需要哪些证件,如何证明分居的事实?

时间:2012-9-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想让法官相信你们分居了3年多,要想让法官知道对方的否认是在说谎,空口无凭是行不通的,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来,所以夫妻分居是需要证据的。

一、以下资料为诉讼离婚必须准备材料: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建议准备一些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资料: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能作为夫妻分居证明有很多,但需要您在生活中仔细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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