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存款和收入怎么办 >

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存款和收入怎么办

时间:2012-8-1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富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采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存款的,往往是将存款转移到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在此情况下,配偶一方可以主张其未经自己同意转移存款,侵犯了自己对于存款的平等处分权,其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应被宣告无效;法院应考虑到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在财产分割中对其予以不分、少分。

难题一: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方很难知道对方的存款,即使向法院申请调查,也必需提供存款线索,而不能盲目的每个银行调查。

难题二:一方经营公司或有股权收益,配偶不是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没有知情权。难以举证其收益状况,只能主动的申请法院调查或评估公司股权分红状况,但是中国目前状况,逃税、避税问题严重,公司做虚假帐务严重。股东分红未必就能反映到账面上,审计有时只能走一个过场。

难题三:一方将收益存到自己亲属名下,离婚时即使配否申请调查,法院也不管,离婚案件涉及到第三人的离婚案件不做处理,必需另案处理。另案处理,难度更大,需要缴纳大量的诉讼费,需要举证这些钱就是自己的配偶存在其亲属名下的可能吗?很难。

上述问题,依据中国目前法律规定,还没有很好的方法予以解决。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离婚时遗漏财产,可以在离婚后,自发现财富之日起两年内起诉要求分割,或签订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申请撤销要求重新分割。这给了当事人一个较长的取证、发现的时间。另外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转移或隐瞒财产的一方对所转移隐瞒的财富不分或少分,以示惩罚。

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根据该离婚协议料理离婚手续,之后再想撤销就很麻烦,很难举证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不能举证法院就不会撤销或变卦离婚协议。

对于离婚时遗漏的财富或者另案处理的财富,离婚后要及时起诉,分割财富或分家析产,可以有多名原告或第三人,这不同于离婚案件。

认为最好方法是平时多留意配偶的存款状况,至少知道配偶在哪一个银行有存款。离婚时及时申请冻结,以防止转移。

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富,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富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富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富。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富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卦或者撤销财富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TAG: 诉讼离婚 离婚证据 离婚法律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子女抚养权 离婚律师咨询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