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债权债务>债权人该问夫妻哪方要回借款_离婚法律咨询_钟涛律师 >

债权人该问夫妻哪方要回借款_离婚法律咨询_钟涛律师

时间:2012-6-17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三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问夫妻双方要回借款:

1、如果夫妻双方用共同的名义向债权人出具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协议,即使该借款用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开支,对债权人而言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至于夫妻内部如何分担不能对抗债权人。上海律师

2、借款时候虽然以夫妻一方名义出具,只要在借款条款里面没有明确说明属于该方个人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非借债的夫妻一方能够用证据说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债务属于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上海离婚律师

3、以夫妻名义对外负有债务,但是夫妻另外一方并 不知情,也没有陪同其借款,借款都由一方使用的,只要债务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借款,不知情的夫妻一方也要承担债务,不能以“不知情,没有使用”作为不归还借款的理由。

债权人只能问夫妻一方要回借款的情况:上海婚姻律师

1、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涉外离婚律师

2、没有向债权人借款的那方夫妻有证据表明债权人明知借款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这种情况一般是借款人明知债务人借款后用于赌博、吸毒、嫖娼、赠与他人并且经过夫妻另外一方同意、抚养/赡养没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又不经过夫妻另外一方同意等等。

在这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问债务人要回借款,而不能向债务人的妻子或前妻主张自己的权利。离婚法律咨询

. TAG: 债权人该问夫妻哪方要回借款_离婚法律咨询_钟涛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