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于2008年领证 然后将户口迁入他家老房 2009年老房动迁 分得三室一厅和两室一厅两套房 (当时动迁户口有6个)
两室一厅的房由我们婚后居住 新的产权证上没有我的名字 而后我怀孕又将户口迁回娘家
现在我丈夫与我闹离婚 要求我净身出户 我想请教房屋我是否有份?非常感谢!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无权主张分割。但在动迁时如果存在按在户人数享有的拆迁补偿款,则有你的一份。 . TAG: 房产分割 夫妻离婚 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分割原则 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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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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