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夫妻一方出轨 , 离婚时有过错方能分到多少财产 ?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至于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如何适用上述原则,可以说操作手段很灵活。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惯例。
2、最高人民法院 1993 年司法解释所依据的 1980 年颁布实施《婚姻法》 2001 年 4 月 28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 1980 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婚姻法》并没有引进 “ 照顾无过错方 ” 财富分割制度,该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富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富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富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富的处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富、夫妻共同财富和家庭共同财富,坚持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可见,最高人民法院 1993 年司法解释中,照顾无过错方 ”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一般来说,会考虑到无收入一方及病人的情况的,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时候作为女方还是要找出证据证明他有其他收入,这样对方多分的情况就不存在了。
2、分床睡不影响财产分割,但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可以以此为据。
3、收集外遇证据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调查取证,因为婚外恋的取证具有一次性,如若打草惊蛇,取证的成本和困难将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