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财产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同财产 >

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同财产

时间:2012-3-22来源: 作者: 点击:
  10年前,夫妻办理假离婚,却一直生活在一起。这期间家里又购买了一辆轿车和一套小户型的房子,均为男方名下。不料上月中旬,因发现男方有外遇,女方提出“离婚”,可男方表示早已离婚了,现在只是同居关系而已,因财产分割问题,双方欲对簿公堂。
  八一路街道桃花源小区的吕波(化名)与杨娟(化名),10年前因为单位分房子一事,亲手导演了一场假离婚的闹剧。“我俩当时算是同时分房,为了避免两套房要多付出的那部分费用,我们才一起合计了这么一招。原先想离婚只是个形式的问题,所以日后也依旧如以前一样生活。2000年,我们买了一辆轿车,名头是丈夫的。2005年,我们又在金州买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名头依然是用丈夫的。当时谁也没有多想。”杨娟告诉记者。
  但是从今年5月份开始,杨娟就多少感觉到丈夫有些不对。“我调查他差不多一个月,知道了事情真相,原来丈夫在瓦房店有一个情人,他为情人在那边租了一处房子。”杨娟告诉记者。面对杨娟的证据,丈夫全部承认,杨娟立刻和丈夫提出“离婚”,但丈夫的回答却让杨娟有些措手不及。“他说我们10年前就离婚了,现在只是同居关系而已,还离什么婚?事实上确实这样,他说他很快就会搬出去,但这期间买的车子和房子都是他个人的财产。可实际上这是用我们俩共同的钱买的,怎么就这样都成了他的?”杨娟说。
  虽是假离婚,但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所以即使双方仍居住在一起,只要未办理复婚手续,就只能认定是同居关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同财产。所以即同居期间一方名下的财产不应直接认定属于双方共有,另一方只有在举证证实其与对方有共同的投入,共同创造形成该财产的情形下,才能主张分割共有财产。
http://www.yaoup.com
. TAG: 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同财产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