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起诉法院离婚>一方有婚外情,起诉到法院后,另一方坚持不离,法院是否判离? >

一方有婚外情,起诉到法院后,另一方坚持不离,法院是否判离?

时间:2012-3-1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钟涛律师按:经常有客户咨询钟涛律师,一方有婚外情,起诉到法院后,另一方坚持不离,法院是否判离?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除非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一般情况下,一方坚持不离,法院通常会给予双方一次合好的机会,也就是一般第一审判决不离。

  然而,在实践中,真正因为考虑夫妻感情尚可、坚持不离的情况是少的,大部分当事人不愿意离婚的原因在于以此作为庭审的技巧,给原告施加心理压力,以达到财产上受到照顾的目的。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如果被告坚持不离,其好处是:以此给原告施加心理压力,使原告早日结束这段婚姻的目的不能达到,原告意识到这一点后,会考虑适当给予被告财产分割时的照顾,甚至是大的让步。

  如果被告坚持不离,对其不利的是:一旦法院第一次审理不予判离,一般情况下第二次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原告在耐心等到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会主动得多,且财产早已转移或处理完毕,可以不再给被告财产分割上的任何照顾,被告所处的局面就会被动得多。

  可见,原、被告双方存在着互相制约的平衡关系,这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好好把握一个平衡点,适时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下,达成一个共识。任何一方都不能期望值过高,并适时地把握机会。

 

【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http://www.yaoup.com
. TAG: 外遇赔偿 房产分割 法院诉讼 共同财产 出资首付 贷款买房 分家析产 分割原则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