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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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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父母夫妻名字的家庭共有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时间:2011-9-1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房产证上有父母夫妻名字的家庭共有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钟涛律师按: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有一类房产如何分割比较复杂,让很多人都不清楚,例如婚后购买房产,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首付款是父母出资,贷款是夫妻偿还,此类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为了弄清楚如何分割,首先搞清楚社么是家庭共有房产。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父母、夫妻、子女)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就房产而言,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或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对于家庭共有房产的产权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由家庭成员按约定的份额按份共有。没有约定的,推定为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等额均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就是:按份共有份额清楚,要么约定,要么按照出资、贡献大小不均等的分割。共同共有就是不考虑出资、贡献情况,一律份额均等分割。

                                                                                                                            

  “家庭共有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对该房产不予审理,当事人就该房产争议另案起诉

 

 

 、父母出资购房的房屋产权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屋产权因处理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大致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房屋产权归家庭共有:父母与子女的名字共同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

2、出借:由子女向父母打借条,并保存好银行汇款等凭证。借条须有子女及配偶的签名,并说明借款用途,产权证没有父母名字

3、赠与: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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