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第三者外遇赔偿>丈夫婚外情多年,妻子为了子女一忍再忍,但是丈夫却恶人先告状。妻子该怎么办? >

丈夫婚外情多年,妻子为了子女一忍再忍,但是丈夫却恶人先告状。妻子该怎么办?

时间:2011-8-2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丈夫婚外情多年,妻子为了子女一忍再忍,但是丈夫却恶人先告状。妻子该怎么办?

【客户咨询】
丈夫有外遇多年,妻子考虑给丈夫留颜面和不想伤害子女,一直劝告丈夫,可是丈夫不但不知道悔改,还将妻子告上法庭,起诉的理由是感情不和。
现在涉及到的是财产、欠债、孩子(一个已成年,一个虽已成年但是是每天都在吃药的残疾人)。由于这些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第一次上庭以失败告终。现在还和那女的公然同居。
妻子应该怎么办呢?妻子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妻子都是快50的人了?两个孩子判给谁最合适?欠的债该怎样处理(有的是以丈夫的名字去借的,但是有的债务,妻子也不知情。有的是以妻子的名义借的)?不动产该怎么分割?怎样拿到奸情的证据呢?妻子怎样得到精神赔偿呢?财产可以全部给妻子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首先要想多分一些财产就要找到过错方的证据,这些证据说实话不太好找,因为除非你拍到两人在床上的镜头,否则两人一起吃饭说说笑笑现在法院都不予支持,因为目前社会交际活动这种情况都属正常情况;
2、财产:婚后购置的动产\不动产都属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这不用多说了;
3、欠债:能证明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负债则由男方一人承担;
4、孩子:两个孩子都已成年,但都不是完全的行为能力人,法院估计要一人负担一个;
5、至于精神赔偿,财产全部给妻子等等都是以拿到过错方的证据为前提.

 

【法条】

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
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
裁。

. TAG: 外遇 婚外情 夫妻离婚 精神损失费 过错赔偿 财产分割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