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起诉法院离婚>夫妻分居多年能离婚吗? >

夫妻分居多年能离婚吗?

时间:2011-8-1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客户咨询】

村民田某外出打工3年,妻子李某留守在家。田某在打工期间与女青年汪某关系暧昧,打算与汪某结合。田某回乡,以夫妻分居多年为由,向法院诉讼离婚。
李某不知道是否夫妻分居多年,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法院不会简单地将分居多年作为判决夫妻离婚由。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认为:“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现实生活中,夫妻会因工作、学习、住房等许多原因导致分居,对夫妻分居情形和分居年限,不能简单作为离婚的依据。只有因感情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且达到法定的2年年限,才可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受理后,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再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在本案例中,田某夫妇的分居是因田某外出打工外致,而非夫妻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才分居,所以,田某简单地以夫妻双方分居3年作为离婚理由,法院不会支持。

. TAG: 诉讼离婚 诉讼期限 财产分割 分割原则 上海法院 离婚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