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 |
2011-6-14 |
租住公有住房的夫妻离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可承租已租住的公有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对离婚后,双方承租的公房按下列原则处理: 对丧失公有住房承租权而暂时无法解决居住困难的,可在原公有居住房暂住,暂住不得超过两年,并向承租方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如水、电、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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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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