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www.y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后台管理
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房产分割>拆迁安置期间夫妻离婚,取得房产证之后再分割 >

拆迁安置期间夫妻离婚,取得房产证之后再分割

时间:2011-3-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拆迁安置期间夫妻离婚,取得房产证之后再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要求对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手续未办理完毕的房屋暂不进行分割。《物权法》也明确了物权取得的时间,对于房屋不动产来说,即是房屋登记的时间。因此,在房屋拆迁安置期间离婚的,应当待拆迁安置住房所有权登记手续办理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再行起诉分割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民事途径分割。

二、如果遗漏应安置补偿的对象的拆迁补偿协议,未安置的居住人可以请求确认拆迁安置协议无效。在拆迁安置后发生夫妻离婚事实的,拆迁安置住房应待房产手续办理后所有权明晰时才能进行分割。在所有权未明确前,双方都对安置住房有居住权。
http://www.yaoup.com
. TAG: 拆迁安置期间 夫妻离婚 取得房产证 之后 再分割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1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