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赠送的首饰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客户咨询】
我和丈夫2009年结婚,婚后因家庭矛盾回娘家居住。今年6月底丈夫提出离婚诉讼,要我赔偿我们结婚时他亲友给我们所赠送的首饰,计现值1.5万元及聘金8000元,酒席钱1.5万元。
请问我丈夫提出的要求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吗?亲友赠送的首饰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办酒席的钱属于结婚消费,花了就花了,不需赔偿。
3、彩礼如果已经结婚居住了,一般无需返还,赠与的首饰,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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