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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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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房产分配

时间:2011-10-2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离婚律师点击:

婚姻法离婚财产房产分配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房产分配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以下情况不是一人一半:首先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房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婚姻法离婚财产房产分配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以下情况不是一人一半:

首先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房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房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弥补,另一方应当予以弥补。

再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房产中给予适当协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产。

婚姻法离婚财产房产分割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房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置。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房产增值局部,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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