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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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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妻子欺骗之后请问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债务由我承担合法吗?

时间:2010-4-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合理分割债务,这份协议是从离婚后才开始执行的那么目前章先生也可以与妻子进行协商。终究这是双方共同的债务,那么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妻子不同意修改,那就没办法。当然你也可以在离婚前还清借对方的钱。  

两年前认识了现在妻子李某。那时,问:一名外地的打工者。因为经济拮据,和妻子共同向朋友借钱,东拼西凑好不容易按揭了一套小户型。谁知,好日子过了还不到一年,之间的感情就出现裂痕,如今已闹到要离婚的地步。本想就此了断夫妻关系,谁知妻子竟提出一个要求:要在离婚协议上注明,离婚后所有的债务由我独自承当。  

想都没想就和妻子签了这样的协议,当时。可事后冷静下来,才发现这事很不公平,而且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离婚后,夫妻在婚姻继续期间的债务也应共同承担。想问问,这样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效,不是真的要独自承担债务?  

这 8 万块钱的确应该由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根据《婚姻法》第 4 章第 41 条规定,答:相对于债权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归还,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债权人可以选择找章先生还账,也可以选择找李女士还账,或是双方一起还债。  

且协议处于有效期,但是如果双方签订了协议。那么章先生也理应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当债权人找到李女士时,应该如实还账,但在这之后,可以凭这份协议再找章先生,要求弥补债款。这份协议对债权人不具有意义,只是夫妻之间的约定,之间,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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