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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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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证闹离婚 法院判非法同居

时间:2010-11-29来源:网络 作者: 兵者点击:

没证闹离婚 法院判非法同居

 周建刚和吴娜同居6年,没有办理结婚证,且在同居期间有了孩子后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分居。后两人要求法院帮助他们解除同居关系。
        男方:家庭暴力导致分居  
        2006年7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周建刚称,他与吴娜是在生意场上认识的,后来两人同居,2001年10月,有了孩子,但由于吴娜不尊重他父母,对他实施家庭暴力。2006年3月,他与吴娜分居,吴娜拿走了全部财产,故请法院解除其与吴娜的同居关系,孩子由被告抚养。
        女方:补办了结婚证 合法
        吴娜认为周建刚所诉内容与事实不符,她与周建刚相识后,是同居过一段时间,但两人于2002年在宁夏某镇镇政府补办了结婚证,他们是合法夫妻,目前,结婚证都放在周建刚处。且两人结婚初期感情很好,根本不存在她对周建刚施加家庭暴力的问题。而是2006年4月29日,周建刚趁她不备,拿走6万元货款便离家出走,后她多次电话联系周建刚,对方均以各种借口拒绝回家。吴娜表示,只要双方互相谅解一定会和好,不同意离婚。
        法院:非法同居 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审理期间,没有看到二人的结婚证,法院认定,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故对周建刚要求解除与吴娜的同居关系,予以支持。孩子由周建刚抚养,吴娜每月应支付孩子抚养费200元,从2006年10月起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文中人物系化名)

         针对本案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少华律师事务所张伟仪、李晓东律师。
        记者:一般的离婚案与这类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有哪些区别?
        律师:自新婚姻法公布后,没有办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再按事实婚姻处理,应按非法同居处理。而如果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才有可能判定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判定不准予离婚。
        记者:吴娜与周建刚同居期间,未领取结婚证所生子女,是否合法,是否与婚生子女一样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律师:《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记者:同居期间财产能否分割?
        律师:如果在同居期间确实购置了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

        主持人:康慧
        嘉宾: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国
        蒋先生:房子的暖气坏了,现在没供暖,物业公司还向他收暖气费,问物业公司的收费是否合理?
        律师:这要看具体原因。如果房主和物业公司有相关供热合同,同时合同约定,暖气维修由物业公司承担,那么,物业公司在暖气不热的情况下收取暖气费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应该先尽维修暖气义务,并减去暖气不热和维修期间的暖气费。
        如果房主暖气不热是因为房主私自对暖气进行改动、改造所致,那么物业公司就没有责任,房主要缴纳暖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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