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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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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夫妻间的扶养,法院强制

时间:2009-8-17来源: 作者: 点击:
拒绝夫妻间的扶养,法院强制

拒绝夫妻间的扶养,法院强制
    农村妇女吴某由于生病丧失劳动能力,她丈夫王某在外地做生意,
吴某生活困难多次写信和托人通知王某给家里寄钱,可王某不予理睬,
吴某只好向村委会请求帮助解决,村委会多次打电话给王某,要他履行
扶养义务。但王某还是不寄钱回来,无奈之下,吴某向法院起诉,要采
王某依法履行扶养义务,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强制王某履行兑现
本案是涉及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的案例。
夫妻间的扶养,专指夫妻之间互相扶助、互相供养的义务。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
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双方的抚
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乎等的。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
特别是在对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拒碉
履行扶养义务,对方有权通过调解或诉讼程序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
对于年老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如拒不履行扶养义务I
情节恶劣的,应按《刑法》追究其遗弃的刑事责任。该案中的吴某丧失
了劳动能力,没有可以生存的经济来源,作为吴某的丈夫,王某对其负
有扶养义务,王某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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