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1102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50630507-807 Q Q:17281477 传真:086-21-50630376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情侣双方互赠礼物是常见的事,而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礼物是否需归还呢?这首先要准确界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摄像机、彩电)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如果财产出现正常的损坏或折旧,一般不考虑赔偿。至于情侣之间正常外出消费或购买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处理。因此,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就可以有效缩小双方的矛盾和心理差距,进而达成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 (三)有关婚约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定 ...
随着结婚的成本越来越大,很多年轻人都选择了婚前 同居,而且在恋爱期间共同买房。虽然共同买房体现了感情的进一步加深,但是有许多事情是无法预测的,万一两个人婚没结成怎么办呢?面临着财产分割的问题,无法割舍。现在很多人选择未婚同居,但是同居期间都或多或少的会产生一部份矛盾,一但产生矛盾,因为没有婚姻的约束,很容易就选择分手。那么一但感情分开,房产如何分配,成为问题。...
情侣同居期间买房,分手时房屋升值应如何分分割-上海离婚律师...
情侣结婚前分手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