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网-提供专业婚姻家庭服务_上海涉外离婚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钟涛咨询:15800502572's Map

发表于:2017-5-5 浏览:18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单方面,离婚律师,上海离婚,分割原则

描述:【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拖延时间?如何才能不离婚?

【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怎么拖延时间?如何才能不离婚?

 

  钟涛律师按:夫妻感情不和,现在已经分居了,但是一方并不想离婚,另一方已经于2013年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现在6个月的时间马上就要到了,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话,我该怎么拖延时间,如何才能不离婚?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感情确巳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当出现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盛情不和分居满2 年的:其他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影1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等情形时院应准予离婚,上述规定,列出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主要情形,即在未出现上述情形时,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因是否离婚发生纠纷. 使感情确巳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二、不想离婚,想拖延时间,该怎么办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一方第二次起诉至法院,另一方不想离婚想拖延时间的话,必须向法院证明,夫妻现在感情依然还可以,并没有到了破裂离婚的程度,依然存在可以挽回和好的机会,同时也可以利用孩子尚小,正在高考等避免影响孩子的角度,或者离婚后无法解决居住问题,造成生活困难,自身存在疾病等等原因来影响法院,影响法官,造成法官从事实上觉得本案无法判决离婚,否则后边很多现实矛盾就立刻出来,无法解决,最好的办法就是维持现状,

 

【法律条文】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 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