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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6-9 浏览:12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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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公司财产】夫妻婚后开的公司离婚如何分割?果夫妻离婚,该公司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 到底是按照90%的比例来分割,还是按照50%的比例来分割,为什么?

【公司财产】夫妻婚后开的公司离婚如何分割

 

  钟涛律师按,夫妻结婚之后,形成了家庭,家庭稳定,社会才能稳定,婚姻法就是为了保护合法家庭的利益而设立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的收入,无论贡献大小,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收入,因此 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分析】

   甲男和乙女在婚后共同创办了公司,属于高科技企业,发展很快,,公司章程记载,该公司股份男方占90%,女方只有10%,请问钟涛律师,如果夫妻离婚,该公司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 到底是按照90%的比例来分割,还是按照50%的比例来分割,为什么?

 

 

钟涛律师解答,我们国家《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钟涛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以及上海法院的实践,通常会将夫妻一方在婚后所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后设立企业的出资额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形式的转换,从货币等形式转化为企业的出资额,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结合婚姻法的精神,夫妻一方在婚后设立企业的出资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出资额在公司设立后所对应的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婚后成立的公司所得的收益,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所得,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公司的所有股权都是存在于夫妻之间,因此,公司的可分配收益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公司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案例中, 该公司是夫妻婚后设立的,公司的资产和收益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婚姻法分割财产的规定,夫妻之间如果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分割方式,那么按照法律一般原则来分割,公司登记的男方股权90%,女方股权10%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公司100%的股权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一般是一人一半。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