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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2-25 浏览:15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空挂户口,公房居住,共有财产,诉讼时效,产权共有,上海律师

描述:该子女的子女尚未成年,应由其父母承担抚养义务,亦不享有系争房屋的居住权。

父母在取得房屋承租权时,子女尚未成年,由其父母尽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故其应随母亲一并

取得该公房房屋的居住权,住房权利已经得到保障,不应再享有系

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结合系争房屋的面积及实际居住人数,这种

安置方式也更符合系争房屋当时的居住状况。至于子女户籍并未

迁出系争房屋,且实际上仍居住于系争房屋,则属于亲属之间的相

互帮助,并不能当然得出其在系争房屋内仍有居住权的结论。该子女的子女尚未成年,应由其父母承担抚养义务,亦不享有系争房屋的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