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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6 浏览:14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房产分割,过错离婚,共有财产,离婚程序,离婚费用,上海律师

描述:【同居购房】恋爱期间共同购房,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