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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3-12 浏览:33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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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我国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按照非法同居处理

 

一、我国现在婚姻法诊现不承认事实婚姻,只要没有达到结婚的实质要 件和形式要件,就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即在本 案中,两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根据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 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分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 般按下列原则办理:

 1986 年3 月15 B 冬婚姻登记办法分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 似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4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 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i认定为非法同居 关系。

 自民政部新的冬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分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  a_ 乙卜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这里,民政部新的婚姻登 记管理条例是在1997 年2 月1 日颁布实施的n 

2003 年10 月1 日国务院颁布的反婚姻登记条例分开始施行。但此 条例删去了“监督管理”这部分内容。即删除了T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 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的部分规定。是否新的冬婚 姻登记条例分叉恢复了。事实婚姻”呢?答案是否定的上根据冬婚姻法诊 第8 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 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 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冬婚姻法诊司法解释 (一)第4 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 条规定补办婚姻登记的, 算上第5 条规定:k未按婚姻法第8 条规定办理平罕登记平歼产妻子个 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7年2 月1 日民政部冬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分公布实施以前,男女 民政部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分公布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呢么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钱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