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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1-29 浏览:12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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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丈夫送小三的汽车财物能要回吗?不离婚如何分割夫妻财产

丈夫送小三的汽车财物能要回吗?不离婚如何分割夫妻财产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富的法院将会支持: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富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富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已婚男子谭某看上了年轻漂亮的洪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二人开始在外同居。同居期间,谭某多次为洪某购买衣服首饰等用品,后,谭某出资16万为洪某购买一辆上海大众小汽车,并登记在洪某名下。不久,谭某妻子万某发现,万某多次找到原告洪某,二人自愿终止同居关系。同时,万某要求洪某将车辆返还,遭到洪某拒绝,洪某认为谭某包养她付出了青春,且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所有权属于自己,拒不返还。为此,万某一纸诉状将洪某告上法庭。

结果:情人返还所收财物,婚姻期间一方处置财物的行为无效

法院最后依法判决原告洪某将价值16万元的上海大众小汽车返还原告万某。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富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局部共有人擅自奖励共有财富的一般认定无效。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富作重要处置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谭某送给洪某的小汽车,属于谭某、万某的夫妻共同财富,谭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不可能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奖励夫妻共同财富,该行为无效。洪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取得财物,严重侵害了财富共有人的合法财富权益,并非善意取得,虽已登记在其名下,仍属违法所得,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