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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7-11 浏览:24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彩礼礼金,金银首饰,钻戒戒指,分割原则,上海法院,离婚律师

描述:钟涛律师按,不少年轻夫妻,感情容易冲动,结婚容易冲动,等到结婚之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和,离婚也容易冲动,但是离婚毕竟不是儿戏,双方投入感情不说,为了结婚,彩礼、金银首饰,办酒席、搞婚礼,哪儿一样少的了花钱,现在一旦面临离婚,人没有,钱可能也没有,那么能否把结婚前给与女方钻戒首饰、聘礼彩礼钱要回来呢?

夫妻结婚不久,女方提出离婚,结婚之前给女方彩礼、礼金、首饰等在离婚时能否主张分割?

 

 

    钟涛律师按,不少年轻夫妻,感情容易冲动,结婚容易冲动,等到结婚之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和,离婚也容易冲动,但是离婚毕竟不是儿戏,双方投入感情不说,为了结婚,彩礼、金银首饰,办酒席、搞婚礼,哪儿一样少的了花钱,现在一旦面临离婚,人没有,钱可能也没有,那么能否把结婚前给与女方钻戒首饰、聘礼彩礼钱要回来呢?

    钟涛律师认为,婚前男方买给女方的钻戒、金银首饰等属于赠与给女方的礼物,应该归谁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主张分割,同理,双方父母赠与给双方的首饰也属于对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离婚彩礼,原则是不需要归还,但是,如果属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者是支付巨额财力之后导致男方基本生活困难的,可以主张部分返还彩礼。

 

 

【法律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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