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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7-4 浏览:24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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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请问钟涛律师,中国人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后,开始生活在国外,现在生活在上海,如果夫妻没有感情了,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吗? 钟涛律师认为,和外国公民结婚的中国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离婚: 1. 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

【涉外离婚】外国人和中国人如何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

 

      请问钟涛律师,中国人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后,开始生活在国外,现在生活在上海,如果夫妻没有感情了,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吗?

钟涛律师认为,和外国公民结婚的中国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离婚:

1. 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中国公民可以和外国公民一起到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钟律师提醒: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注意,当初的结婚证一定要是在国内领取的,否则无法办理,夫妻双方本人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全面一致的,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可以在上海向所在地法院起诉外国的配偶一方。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达成全面一致,但外国配偶一方不便或不愿到我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钟涛律师提醒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在国内法院民事调解的方式解决涉外离婚手续。

钟涛律师提醒:《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中国人民法院受理,则适用中国法律。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诉讼文书须经驻在国或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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