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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5-8 浏览:18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诉讼离婚,法院立案,财产分割,结婚证,上海法院,离婚律师

描述:没有结婚证,被他拿走了,夫妻离得了吗?许多当事人想起诉离婚,可是自己的结婚证原件被配偶强拿,有的是结婚证丢失了,只能到民政部门查档案开结婚证明。

没有结婚证,被他拿走了,夫妻离得了吗?

【客户咨询】
没有结婚证,被他拿走了,有小孩,我还能离婚吗?而且我的户口也没有移过去,但小孩子的户口已经上在对方的户口了,这样我还能离婚吗?



【上海著名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许多当事人想起诉离婚,可是自己的结婚证原件被配偶强拿,有的是结婚证丢失了,只能到民政部门查档案开结婚证明。
一、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
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4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已经补办了结婚登记,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4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如果愿意也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领取结婚证之后,如果双方对离婚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民政局可以查到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下来民政局盖章,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三、如果结婚已经很多年,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婚姻登记机关不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