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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5-2 浏览:13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外遇婚外情,夫妻离婚,精神损失费,过错赔偿,财产分割

描述:本案中暧昧短信被采纳为证据并不是重点,因为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必须判决离婚,短信采纳为证据实际是画蛇添足。在钟涛律师经办的案件中,短信极少被作为证据采纳,因为短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比如如何证明是对方本人所发,短信内容与案件的关联性如何证明?所以这个判例并不具有普遍性。

钟涛律师按:本案中暧昧短信被采纳为证据并不是重点,因为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必须判决离婚,短信采纳为证据实际是画蛇添足。在钟涛律师经办的案件中,短信极少被作为证据采纳,因为短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比如如何证明是对方本人所发,短信内容与案件的关联性如何证明?所以这个判例并不具有普遍性。

【案例】

妻子邓红(化名)与丈夫罗伟(化名)于1990年确定恋爱关系,1993年4月28日登记结婚。1995年他们的儿子出生了。从1990年到2002年这长长的12年间,妻子邓红与丈夫罗伟的关系一直很好。一条短信的出现,打破了这个幸福家庭的平静。
2002年10月6日国庆节期间,丈夫罗伟在妻子的手机上发现了这样一条信息:“红儿,今天忙么,睡午觉了吗,想我吗,我很想你。”看到这条短信后,丈夫顿时“炸”开了,找到妻子要求解释清楚。从妻子那里,罗伟得到的回答是:“这是同事开的玩笑。”就这样,夫妻俩的感情跌到了最低谷。在分居两年多后,妻子邓红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
审理中两人各执一词
在审理中,妻子邓红称,罗伟心胸狭窄,无端猜疑,为自己同事发的玩笑短信之事,而猜疑自己品行不端,夫妻沟通更加困难。虽然组织调节,双方感情仍无改善,并开始破裂。同时,罗伟对家庭极不负责,其生活随意,性情放纵,不检点个人行为,不忠实夫妻感情,现要求离婚。
丈夫罗伟在法庭上称,夫妻两人婚后感情原一直很好。2002年国庆长假期间,无意发现一条别人发给邓红的暧昧短信,看后很生气,追问是谁发的,邓红先不说,后称是同事所发开玩笑。此事发生后,两人经常吵架,关系变得不和睦。而且事后,邓红还到处诽谤他作风不检点等,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他同意离婚。

【法条判决】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在判决书中,法院将这条暧昧短信作为证据采纳,并认为夫妻之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皆由妻子邓红收到的这条短信而起。现双方分居两年多,期间没有夫妻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双方都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