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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4-9 浏览:17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第一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不准离婚,驳回起诉,感情破裂,离婚律师

描述:第一次起诉离婚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 要半年以后才可以第二次起诉 请问在这半年里可以和对方联系吗

【客户咨询】
我想请问第一次起诉离婚怎么才能保证一定判离?我是原告说他有家暴但他不承认我又没任何证据证人,我们刚认识几天就结婚,婚后没感情,他不尽夫妻义务,而且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把我们婚后共同出资买的房变更成其父姓名(房产证没下来只有购房合同),无论如何我坚决离婚,请问我怎么样才能达到诉求?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不是半年后,是要六个月以后再提起诉讼,并且法律规定对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子,如果再提起诉讼的话,要求提出新理由和新证据,所谓“一事不再理”,所以,要准备新理由和新证据才行。
当然对于一审判决,对方有上诉的权利,至于二审如何,如果一审在认定事实或是适用法律或是适用程序上有问题,可能有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可能,但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和程序适用准确,就会维持原判 。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是是否判决离婚的一个标准
可通过感情基础薄弱、不仅夫妻义务、实施家庭暴力(医院诊断证明、报警后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证人等证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