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网-提供专业婚姻家庭服务_上海涉外离婚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钟涛咨询:15800502572's Map

发表于:2012-3-21 浏览:15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子女抚养,生活费用,夫妻离婚,判决归谁,上海离婚,离婚律师

描述:子女抚养作为一个夫妻离婚当中的嘴矛盾的问题,困扰着很多准备离婚的客户,夫妻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2岁以内的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哺乳期的孩子法院如何判决抚养?另一方很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钟涛律师按:从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出发,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宜。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以2周岁为哺乳期界限。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哺乳期内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哪一方所以有?

 

  钟涛律师按:子女抚养作为一个夫妻离婚当中的嘴矛盾的问题,困扰着很多准备离婚的客户,夫妻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2岁以内的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哺乳期的孩子法院如何判决抚养?另一方很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钟涛律师按:从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出发,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宜。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以2周岁为哺乳期界限。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若父方举证证明或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应由父亲直接抚养,体现以子女方的利益为重的立法思想:(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母亲仅患有一般性疾病,经治疗可以痊愈,则不在此限。如父母双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则应选择相对较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直接抚养。(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虽属于违法行为,但如强迫其直接抚养,将对子女不利。如果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可以允许。(3)在现实生活中,母亲可能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或者难以妥善照顾小孩,致使子女无法随其共同生活,从维护子女利益出发,应当由父亲直接抚养。

  由此可知,父亲要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做很多的工作,特别是孩子在2岁以内,想突破法院的规定,比较困难,必须提供充分 的证据证明孩子归父亲抚养更加有利才有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网站声明:《    哺乳期内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哪一方所以有?

》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