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网-提供专业婚姻家庭服务_上海涉外离婚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钟涛咨询:15800502572's Map

发表于:2012-2-24 浏览:318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诉讼离婚,法院立案,财产分割,结婚证,上海法院,离婚律师

描述:外地人在上海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向哪个法院起诉外地人在上海工作生活的非常多,夫妻离婚不可能会老家办理,那么,是否可以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呢?

外地人在上海工作生活的非常多,夫妻离婚不可能会老家办理,那么,是否可以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呢?

钟涛律师解答,当然是可以的,通常你需要提供居委会的被告居住证明,或者1年以上的居住证证明,如果你提供不了上述证明,那么钟涛律师律师建议您只能要确定被告的户籍地。虽然这个地址不一定是您起诉离婚时被告的真实住址,但如果您拿出有效的凭据证明了被告的户籍地,比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地证明,那么您的起诉可以选择在被告户籍地的法院进行,而且被告户籍地的法院几乎肯定会受理您的离婚起诉。
在您的离婚起诉被法院受理后会出现三种情况:

1、法院找到了被告,而被告表示同意前来应诉,那么您的离婚案件之后进行得会比较顺利,法院将继续审理并最终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2、法院找到了被告,而被告却提出了管辖异议,以自己在户籍地以外的其它地方已经连续居住了1年以上,因此应该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认真审查被告的异议申请,并根据查清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理您的离婚案件,或将案件移送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其实这种情况也还算不错,因为至少您找到了被告,并确定了真正有管辖权的法院;

3、法院受理您的离婚案件后没有联系到被告,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公告申请,请求法院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并在公告期满后根据夫妻感情破裂情况对您的离婚案件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