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网-提供专业婚姻家庭服务_上海涉外离婚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钟涛咨询:15800502572's Map

发表于:2012-2-21 浏览:10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同居财产,分割原则,出资比例,离婚律师,共同债务

描述:夫妻分居两地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客户咨询】

 我与丈夫一个在邯郸工作,一个在邢台工作,婚后一直分居两地生活,最近我们决定离婚。我们原来是在邯郸安的家,共同拥有一套房子和必需的家用电器,价值40万元。他在邢台还有一套房子和一部汽车及一家公司,价值60万元。请问,离婚时我们的这些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据此,你与丈夫离婚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他应补偿给你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