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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2-20 浏览:9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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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寡欲婚姻无效诉讼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重申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
2、对主张撤销的,因为婚姻法明确只有一种可撤销的情形,即胁迫,民政部后来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也是强调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才撤销,除此之外,均不属于可撤销的情形,而现实中,有的当事人对于结婚登记过程中的瑕疵,如一方未亲自到场提出异议,主张撤销,行政程序显然不好走,怎么办?从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面如何操作,是行政庭的事情,提醒注意5年的诉讼时效(行诉法解释42条);
3、总的原则,维护婚姻稳定,不轻易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