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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2-5 浏览:12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诉讼离婚,法院传票,财产分割,法官询问,上海法院,离婚律师

描述:离婚案件的开庭审理流程1、法庭核对婚姻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离婚的原、被告双方是否具有婚姻法律关系,是否有资格参与离婚案件的法庭审理; 2、法官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婚姻案件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及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告知审理本离婚案件的法庭组成人员的身份,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一般诉讼离婚案件的开庭审理基本流程是:

1、法庭核对婚姻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离婚的原、被告双方是否具有婚姻法律关系,是否有资格参与离婚案件的法庭审理;

2、法官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婚姻案件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及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告知审理本离婚案件的法庭组成人员的身份,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3、法官要求离婚案件原告宣读起诉书,陈述诉讼请求,然后让被告针对原告的陈述发表答辩意见;

4、法官就离婚案件的主要事实向原、被告双方进行提问,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

5、举证和质证;

6、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然后进行调解工作;

7、如果本次庭审尚有未能明确的事实,法官会宣布休庭,让双方当事人的律师回去进行离婚调查取证并安排下一次的庭审。

一件普通的诉讼离婚案件基本流程大致如此,本婚姻律师认为除第12项比较形式化外,其余几项均非常关键,无论是证据问题、还是陈述或答辩问题,当事人是不能有丝毫失误的。这是因为法官的时间都非常宝贵,法官的每一句话都不会是废话,对方婚姻律师的发言也是事先经过精心设计的。这种情况下,只有熟练掌握婚姻法律知识的人才洞悉其中词语的真正用意,从而有效应对。所以,参加庭审千万不要想到什么就说什么,一定要仔细应对,否则,你很有可能就要体会到“一招棋错,满盘皆输”的道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涉及军人诉讼离婚的案件应该按不同情况向有关地方法院起诉,而不是向军事法院起诉。因此,本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在起诉时要选择正确的受理法院。

1、  双方都是军人且均为非文职人员的,应该向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或其团以上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2、  如果仅对方是军人且为非文职人员的,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以上为涉及军人离婚案件一般管辖规定,具体情况建议大家还是找专业婚姻律师咨询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