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网-提供专业婚姻家庭服务_上海涉外离婚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钟涛咨询:15800502572's Map

发表于:2011-10-22 浏览:125 作者: 来源:

关键字:职工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描述: 夫妻协议离婚,妻想分割夫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黄某与丈夫钟某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对一笔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产生了分歧。钟某的单位为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现在其住房公积

夫妻协议离婚,妻想分割夫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

黄某与丈夫钟某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对一笔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产生了分歧。钟某的单位为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现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2.6万元的余额,黄某认为这笔钱应当平分,但钟某却认为在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148”解答


房山区司法局律师刘金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2.6万元住房公积金在钟某的个人账户内不等于就是他的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