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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8-29 浏览:7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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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的处理

 

【客户咨询】

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的处理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