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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8-29 浏览:24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外遇,婚外情,夫妻离婚,精神损失费,过错赔偿,财产分割

描述:丈夫婚外情多年,妻子为了子女一忍再忍,但是丈夫却恶人先告状。妻子该怎么办?

丈夫婚外情多年,妻子为了子女一忍再忍,但是丈夫却恶人先告状。妻子该怎么办?

【客户咨询】
丈夫有外遇多年,妻子考虑给丈夫留颜面和不想伤害子女,一直劝告丈夫,可是丈夫不但不知道悔改,还将妻子告上法庭,起诉的理由是感情不和。
现在涉及到的是财产、欠债、孩子(一个已成年,一个虽已成年但是是每天都在吃药的残疾人)。由于这些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第一次上庭以失败告终。现在还和那女的公然同居。
妻子应该怎么办呢?妻子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妻子都是快50的人了?两个孩子判给谁最合适?欠的债该怎样处理(有的是以丈夫的名字去借的,但是有的债务,妻子也不知情。有的是以妻子的名义借的)?不动产该怎么分割?怎样拿到奸情的证据呢?妻子怎样得到精神赔偿呢?财产可以全部给妻子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首先要想多分一些财产就要找到过错方的证据,这些证据说实话不太好找,因为除非你拍到两人在床上的镜头,否则两人一起吃饭说说笑笑现在法院都不予支持,因为目前社会交际活动这种情况都属正常情况;
2、财产:婚后购置的动产\不动产都属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这不用多说了;
3、欠债:能证明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负债则由男方一人承担;
4、孩子:两个孩子都已成年,但都不是完全的行为能力人,法院估计要一人负担一个;
5、至于精神赔偿,财产全部给妻子等等都是以拿到过错方的证据为前提.

 

【法条】

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
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
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