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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8-29 浏览:197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外遇,婚外情,夫妻离婚,精神损失费,过错赔偿,财产分割

描述:结婚不到一年,丈夫有了婚外情,并公然与情人同居,如果离婚,该如何办理,妻子能否得到补偿

【客户咨询】
我的丈夫和另一个有夫之妇到县里的宾馆开房,被女人的丈夫跟踪并当场捉住,我的丈夫被打住进医院,因为那个女的已经与其丈夫离婚,所以丈夫出院后,竟然和那女的一起住在外面,不回家了,显然,我的婚姻是维持不下去了。如果离婚的话,财产如何分配,我是否可以得到额外的精神补偿。附:我是去年结的婚,到现在,快一年了。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如果你能证明丈夫有了婚外情,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离婚

2、但是你的这个情况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4种过错情况,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要求多分割财产。

3、具体请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