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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8-29 浏览:5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股票证券,转移隐匿,分割原则,调查取证,离婚律师,上海法院,券信息

描述:现在我跟我妻子离婚,她已经到法院起诉。她要求分割我名的股票部分,该部分应该怎样分配?

【客户咨询】

现在我跟我妻子离婚,她已经到法院起诉。她要求分割我名的股票部分,该部分应该怎样分配?我现在名下有一只股票1200股,是2008年分几次购买的。2009年12月我跟我妻子登记结婚,因为我妻子在证卷公司工作在2010年3月我将我原来的股票转移到她公司,股票没变还是1200股,带股票转过去的。因为股票一直赔钱 我就没卖,也没买过,一直是那些。现在我妻子要求分割我名下股票,我应该如何应对,举证。我去过以前的证卷公司,因为原来的帐号已经销户他们不给查交易记录。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股票属于投资,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假如股票在婚后产生增值和收益,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股票之前的本金还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为股票增值不属于孳息,属于婚后产生的收益。

2、销户后,你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之前交易记录,按照规定,证券公司记录都会保持7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