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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8-28 浏览:15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视频证据,外遇婚外情,夫妻离婚,精神损失费,过错赔偿,财产分割

描述:夫妻二人白手起家,创办了一架企业,日子过得很不错。但是随着岁月增加,妻子怀疑丈夫会在外有外遇,随雇人偷拍跟踪丈夫,终于拍到丈夫和女秘书亲密的画面,然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企业70%股份。

 偷拍视频可否当证据?
【案例】

  夫妻二人白手起家,创办了一架企业,日子过得很不错。但是随着岁月增加,妻子怀疑丈夫会在外有外遇,随雇人偷拍跟踪丈夫,终于拍到丈夫和女秘书亲密的画面,然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企业70%股份。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视频资料作为主要证据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摄像探头的安装和使用必须合法。公民的个人生活需要和人际交流是私权力范畴,在私权力范畴使用摄像探头应当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于法无悖。
  本案原告提供的视频手段违法,原告雇人偷录偷拍的做法本身就不合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视频资料是以犯罪手段或方法获得的、以法律明令禁止的方法或手段取得的,或是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手段或方法取得的,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李女士提供的证据是男女亲昵的视频,属于公民“隐私”。由于视频资料既可还原真实,又可编辑加工,不能证明视频中的行为人危害社会、他人,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