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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8-8 浏览:15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同居财产,分割原则,出资比例,离婚律师

描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的,是否支持?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的,是否支持?
  答:我们认为,这种同居关系是一种非法的人身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为解除这类同居关系所承诺的“补偿”,无论由哪一方作出,在性质上均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或者债务。如果能够查明这咱“借款”是一方为解除这种非法同居关系,“补偿”对方而出具的,则另一方起诉要求其履行的,不能支持。
  解析:此条主要确认因解除不正当“同居”关系为目的,一方向另一方以“借条”名目给付的补偿款,不具备法律保护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