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网-提供专业婚姻家庭服务_上海涉外离婚律师_上海离婚律师钟涛咨询:15800502572's Map

发表于:2011-8-8 浏览:12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外遇婚外情,夫妻离婚,精神损失费,过错赔偿,财产分割

描述: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一方,并且过错方要进行赔偿。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女方怀孕期间及子女一周岁前,男方无权提出离婚)。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客户咨询】
夫妻间结婚10年,共有一女,现在第二个要生了,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财产我要这样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如果确实有这方面的过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一方,并且过错方要进行赔偿。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女方怀孕期间及子女一周岁前,男方无权提出离婚)。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