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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8-8 浏览:25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外遇婚外情,夫妻离婚,精神损失费,过错赔偿,财产分割

描述:丈夫感情出轨 要求离婚 婚内财产如何分割 女方可否主张精神赔偿?


【客户咨询】
我丈夫因感情不专 与单位女同事联系甚密 我偷查过他的手机 频繁的短信和通话记录让人触目惊心 事情败露和家里保证不再联系,不在与其女有任何联系 ,事后我发现他们仍然有联系 并且我也遭到了冷落 夫妻关系名存实忘 决定离婚。现已签订离婚协议,我要求的数额很高,他已经签完按完手印,请问这协议是否有效,他家庭条件不好,所有财产都是女方购买获得,他也说不要任何财产,请问我还能得到赔偿吗?对了现在有一10个月的孩子,归我抚养。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如已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可要求对方按协议继续履行;
2、如对方反悔不愿离婚,可持离婚协议起诉,可要求对方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分割财产及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