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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8-5 浏览:271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外遇婚外情,夫妻离婚,精神损失费,过错赔偿,财产分割

描述:钟涛律师,我发现老婆在宾馆和别人开房间了,请问,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 妻子有什么过错责任吗,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财产分割可以要求她净身出户吗?

女方有外遇,男方起诉离婚。男方是否可以多获得补偿?

【客户咨询】

  钟涛律师,我发现老婆在宾馆和别人开房间了,请问,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 妻子有什么过错责任吗,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财产分割可以要求她净身出户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对方有婚外性行为,是否属于主张自己多分财产的理由和情形?
答:不能。虽然对方婚外性行为是不对的,但不是主张多分财产的法定事由。也就是“婚外性行为”与“离婚时分割财产”是不搭界的两个事情。这种行为既不构成损害赔偿也不构成多分遗产的事由。

2、这种情形,无过错的一方能否主张损害赔偿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不能。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才能要求损害赔偿,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主张多分,而本案中的婚外性行为,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所以依法应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对方有婚外性行为,是否属于主张自己多分财产的理由和情形?
首先:婚外性行为与同居是不同的概念,所以丈夫小张不属于多分财产的情形,也没有要求多分财产的理由。
这种情形,无过错的一方能否主张损害赔偿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丈夫小张在法律的概念里不属于无过错一方,法律的无过错和我们生活中的无过错也是有着区别的,这是当事人常混淆的,小张主张损害赔偿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会依法平均分割双方的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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