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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8-4 浏览:11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上海法院,财产分配,夫妻离婚

描述:离婚协议书必备条款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及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包括债权债务的处理;
  4.子女抚养和教育(包括对方对子女的探望方式有时间);
  5.其他约定
二、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三、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离婚也可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办理。
四、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5、对于家庭财产较复杂情况,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写离婚协议书,对双方都是一种保障。

 


【法律界网站提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该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
【案情】
  王某(女)与李某于2006年结婚,后生育一子。两年前,李某因做生意和炒股双双亏损,一度和家里闹得很不愉快,夫妻间感情也产生危机。半年后,两人终因感情破裂而决定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时,李某感觉对不起王某,答应把家庭财产全都给王某,儿子随王某生活,双方都签了字,但到民政部门办手续时,李某反悔。为此,王某起诉离婚,请求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
【评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该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现在因为双方没有登记离婚,所以协议没有生效。该协议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只能作为离婚和孩子抚养、家庭财产分割的参考。
  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儿子随王某生活,住房一套归王某所有,现金20万元作为孩子抚养费归王某所有,其余25万元现金归李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