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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7-30 浏览:142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增值升值,离婚分割,分割原则,房产律师,上海法院,共同财产

描述:婚前出首付买房,产权登记为一个人,离婚升值部分如何分割

婚前出首付买房,产权登记为一个人,离婚升值部分如何分割

 

  钟涛按:自从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3发布后,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升值部分如何分割就掀起了广泛的讨论,另一方可以分割升值部分占据了主流意见,因此,即使现在该解释尚未正式颁布,但是法院已经可以明确支持分割房产升值部分了。

 

【争议焦点】

如果房产为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自应分割增值部分;但如房产已经确定为个人财产,则夫妻离婚时能否分割增值部分?

【律师观点】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无论是绝对作为一方个人财产还是绝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都不公正。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钟涛律师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是草稿,没有正式颁布实施,但是其中透露出的立法意图很明确,给现在法官审理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案件提供了明确方向,法官也可以大胆的判决支持,但是很多律师的观点有点落后,没有与时俱进,还不知道可以主张分割升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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