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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7-28 浏览:186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关键字:外遇婚外情,夫妻离婚,精神损失费,过错赔偿,财产分割

描述: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分割,既可以由婚姻当事人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条件下自行协议分割,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分割。法院在处理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在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下,合情合理的予以分割。

【客户咨询】
妻子有外遇提出离婚丈夫也要分财产给她吗?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分割,既可以由婚姻当事人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条件下自行协议分割,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分割。法院在处理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在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下,合情合理的予以分割。
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是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就你提出的问题来说,如果仅仅是“外遇”则不能构成婚姻法所规定的过错,你的赔偿请求法院也是很难支持的。另外,就是真的有证据表明她的过错成立,你主张的直接的不分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由于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案的诉讼费用是按诉讼金额提取的,如果把明知法庭不能支持的诉讼标的硬加进去,这只能是徒劳地增加诉讼成本。